男子身份被盗用,被冒名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千万
石富(化名)的个人身份信息再度遭到冒用——其配偶所在机构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复核时,组织部门查出石富竟为某化工企业的实际操控者兼唯一持股人。
据工商登记资料,该企业全称为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资金600万元,石富被列为创办人、首位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此外,该企业还曾因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接近千万元,遭税务主管机关处罚50万元。
实际上,这并非石富首次遭遇身份被窃用。2021年,石富供职的陕西某事业单位为其补录社保数据时,意外发现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于2017年9月曾以石富名义缴纳过社保。该建筑企业负责人随后承认,当时公司需申办某项经营资质,但因在册员工数量不达标,遂委托代理公司操作,将后者提供的石富个人信息输入社保平台以凑足人头,石富的职业被填为门窗安装工人。经过协调沟通,那段被冒用的社保缴费记录最终予以删除,该建筑企业凭欺诈方式获取的经营资质同样被吊销。
五年之后再度发现自己身份被人冒用,石富感到十分无力。他致电工商档案中登记的设立公司时期的代理人,对方同样声称毫不知情;他又跑到公司注册地址实地查看,结果那不过是寻常住户的一间住宅。截至目前,石富已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递交了撤销虚假登记的书面申请,同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然而,如何举证该公司并非自己所设,仍是一大棘手问题。
石富坦言:"眼下只能指望从税务票据方面突破,追查这些发票究竟开给了哪些对象,那笔50万元罚款到底是谁掏的钱。"

石富(化名)赴工商档案所载的公司注册地实地勘查
身份被冒用设立公司且涉虚开发票近千万
不久前,石富配偶所在机构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结果显示石富系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石富强调,自2009年入职以来,他先后在三个事业单位工作,从未创建过任何企业,也未在任何公司持有股份。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全称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石富被记载为发起人、首任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
鉴于公职人员若隐瞒或遗漏申报个人事项将面临严肃追责,为洗脱瞒报嫌疑,也为了查明究竟是谁盗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石富开始了四处奔波的调查。
澎湃新闻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20日提交的年度报告载明:实缴出资金额仅为2万元,实缴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然而此后每年的年度报告却均标注实缴出资为600万元,实缴日期同为2017年7月14日。
变更记录显示,2017年7月6日,该公司法人代表由石富变更为杨某某,杨某某一直担任该职务至今。
9月4日,石富前往注册主管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调阅了泰尔奇公司的全套注册登记手续文件。他反复拨打文件中预留的杨某某手机号码,却始终无人应答。石富发送短信询问对方是否为泰尔奇公司的杨某某,对方回复称:"不是,你打错人了。"
企业证照发放及存档记录表表明,前来领取泰尔奇公司证照的是刘某某,表中附有联系电话。石富接通电话后,对方确认自己确为刘某某。她称自己从未从事过代理业务,只是在2017年前后于西安南门外一带的一家单位实习过约一个月,期间上司以办理手续为由索取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整段实习期总共只拿到100元报酬。
9月7日,石富再次尝试定位泰尔奇公司的注册地址。由于该地址与电子地图上的地名对不上号,他辗转跑了两处派出所才摸清确切方位——某单位职工宿舍楼内的一户人家,但该户无人居住。向社区工作者求证后得知,此住户并非泰尔奇公司工商档案中房屋租赁协议上署名的何某某。物业管理方翻阅出入登记台账后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工商资料显示,2024年9月23日,泰尔奇公司因"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前提下,替他人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100张,票面金额合计9868963.54元,对应税额合计1677723.76元,价税总额达11546687.3元",被税务机关就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规行为开出50万元罚单。
依据这一线索,石富又赶到税务部门,希望了解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具体情况。然而,税务窗口人员告知石富,在其系统里查不到石富与该企业的任何关联,故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石富亮出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从市场监管部门提取的公司注册档案,试图说明"自己正是泰尔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唯一股东",但工作人员以"我们只认可系统内的记录"为由予以回绝。
自证清白举步维艰
走投无路之下,石富只好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了一份撤销虚假登记的申请,以身份信息遭盗用为理由,请求撤销泰尔奇公司的工商注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当场接收了该申请。该负责人表示,当年办理企业注册时尚未引入人脸识别技术,监管部门仅作表面审核,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来注册公司的案例并不少见。
9月7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上写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该企业涉嫌虚假登记行为的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撤销或维持登记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通知书

与此同时,石富就已遭遇个人信息被盗用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尚未就是否立案作出裁定。
"为处理这件麻烦事,我前后折腾了整整三天,跑了一个市场监管分局、一个政务服务中心、三处派出所、一个市场监管所、一个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一处税务窗口,还有公司注册地,可到现在仍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推进。"石富感慨道:"要是正常去注册个公司,早就办妥了。可要想把别人拿你身份偷偷注册的公司撤掉,实在太费劲了。"
事实上,石富的困境绝非孤例。《人民日报》于2026年3月18日以"读者来信"栏目刊发了一篇关于个人信息被盗用后维权艰难的报道。
该报道指出,部分公民的身份信息被窃取后,莫名其妙地成了某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或监事,有人甚至因此被列入失信名单。报道引述业内人士的话说,不法分子之所以煞费苦心冒用他人身份,大多是为了搭建"空壳公司",借此虚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恶意举债来牟取利益。
报道中还提到一位在异地被冒名注册了公司的女士王某,她说:"工商和税务部门都要求出具受骗证明,得等公安调查后才能给出被诱导或被诈骗的认定,可受害者报案后又没法自证确实遭受了诈骗,这类案子极难立案,等于陷入了死循环。"一位经办警官也表示,事后让公安机关去判断当初注册登记的意愿是否真实,确实非常困难,"此类事情往往时间跨度大,而且多发生在外地,公安机关根本无从下手。"
石富报警时同样碰到了类似的困境,甚至有警察不太相信真会有人被冒用身份去注册公司,"眼下只能寄望于从税务那边打开局面,看看那些发票到底流向了哪里,那50万罚款又是谁出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分析称,为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作形式性审查,办理企业登记时无须本人亲临现场,也不核验人证是否一致。另一方面,大量企业在登记环节主要依赖中介代理机构操办,而部分"黑中介"根本不核实证件真伪,甚至会主动伪造登记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彼时表示,确实存在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自身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于注册企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类:当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被窃用、当事人被引诱或欺骗而身份信息被用于非法营利、当事人蓄意伪装成"被法人"以逃避债务。"在这三种情形中,唯有第一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冒名登记',当事人方可依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该负责人补充道,对于被诱骗注册公司的,当事人应视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而对于事先知情同意、事后翻脸抵赖的,则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从根源上规范登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