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施救老人反被索赔92万:家属称三轮车噪音致其摔倒
2025年9月17日消息,近日备受舆论聚焦的"外卖骑手施救跌倒长者反遭起诉"一案迎来最终裁决。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当事人上诉,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全部赔偿请求的内容继续有效。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阐述,现有在案材料无法建立京东配送员李某骑行行为与老人所受伤害之间的因果链条,故对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既无事实支撑也无法律根基,不予采纳。

**骑手见义勇为却遭反向追偿**
2025年6月17日午间,在广东江门从事京东配送工作的李某骑着电动三轮派送车赶往某乡镇完成投递任务。行进过程中,他通过后视镜瞥见身后十几米外人行道上有一位老人不慎栽倒。李某当即停稳车辆,小跑着奔向前去探视。
"大爷/大妈,您还好吗?有没有哪里疼得厉害?需要我帮您叫救护车吗?"李某俯身关切地发问。老人起初说自己不用去医院,可李某观察到老人鼻梁处已有干涸的血迹,判断伤势并不轻微,遂果断拨通了120急救号码。在救援车辆抵达之前,他始终陪伴在老人身旁。
医护人员与老人亲属到达现场后,李某帮忙把老人抬上担架,随后一同乘车赶赴医院。趁家属忙着挂号缴费的时候,他一直在病床边陪护。之后的好几天里,他也反复打电话了解老人的恢复进展。
谁也没料到,数月之后剧情急转直下——老人亲属竟以李某为"肇事方"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涵盖各项费用在内的总赔偿额高达92万余元。
**终审维持原判,家属诉求全部落空**
诉讼推进期间,李某所属的京东快递网点、区域运营管理层以及公司层面的风控与法律事务专班自始至终密切跟踪此案,为其兜底保障,给予全面的资源倾斜和专业法律代理,助力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管部门经排查确认,事故发生地点恰好处于监控覆盖空白区,老人从站立到倒地的完整过程没有任何影像留存。交警支队据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李某所驾电动三轮车车身未发现任何刮擦或撞击痕迹,无法认定该车与倒地老人之间发生过物理接触。另外,在医院病房的多次谈话中,老人亲属反复追问老人是否被快递三轮车撞到,老人每次都明确回答"不是";交警队保存的讯问记录同样显示,家属在多轮询问中一致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存在碰撞情形。
进入二审程序后,老人一方转而主张李某"行车未保持足够间距、未提前减速让行",其车辆运行所产生的空气扰动、声响刺激及心理震慑等无形因素足以导致老人失衡跌倒。然而,合议庭综合考量交警书面证明、车辆外观检验结果、双方陈述笔录等多维度证据后认为,当前举证水平尚不足以确立李某骑行行为与老人伤情之间的因果关联,所谓非接触式侵权及"高度可能性"推断均未得到认可。
最终,江门中院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面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判。
"公司的立场非常清晰——员工做了正确的事,绝不能让他独自承受后果。法务团队的响应速度非常快。这位小哥既没碰到人,也没鸣笛,交警那边也确认了他的车上没有任何划痕。"京东快递江门区域负责人黄某站长说道,"司法给出了公正的答案,洗清了他的嫌疑。我常跟他说,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该伸手的还是伸手,同时也要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而公司永远是每一位骑手最坚实的后盾。"
在二审裁判文书中,辩护方着重阐明了一个核心观点:公民的善良举动本身不构成推定侵权的理由。李某目睹老人倒地后第一时间呼救并协助转运就医,属于践行社会公德的正向救助行为。法治精神应当激励和庇护此类善意施救,绝不能因为当事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就倒推出他就是事故制造者,否则势必严重挫伤公众互帮互助的积极性,有悖于社会基本伦理准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延伸关注:两初中生搀扶老人被判次责遭索赔22万元,专家逐一解析**
综合多方公开报道,2025年3月发生在福建的一起事件中,一位老年女性骑车转弯时失去平衡摔倒,途经的两名中学生骑电动车发现后主动停下施以援手,不料却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该老人声称自己系因受到突然惊吓才导致摔落,向骑电动车的女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22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此事迅速引爆网络讨论。
据湖南都市频道旗下风芒新闻2月21日报道,记者取得联系其中一名女生的母亲郑女士。她透露,相关纠纷目前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方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此前在短视频平台和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的相关动态也一并清除,不愿再继续消耗公共注意力。
郑女士回忆,当时她的女儿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另一位孩子经过事发路口,两个人一度纠结要不要上前搭把手,坐在后面的那个孩子脱口而出"那咱就扶一把呗,又不是什么大事",于是她的女儿走上去搀住了老人。然而在后续的责任划分中,她女儿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态演变有一定关联,从而被划定为"次责"。随后伤者将两位女生告上法庭,索赔逾22万元。
**索赔背后的争议**
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当事家长感到十分委屈。在她看来,女儿纯粹是出于助人为乐的本能才伸出援手,如今反倒因为一次善意的帮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不仅给家里增添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更让孩子留下了"极其深重的心理创伤"。
该案原计划于2月26日上午正式开庭审理,最终以原告撤诉画上句号,但围绕此事的公共讨论热度并未消退。北京晚报刊发相关报道后,大量网友在评论区就"责任怎么分""赔这么多合不合理"等问题各抒己见。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邀请了一位拥有26年公安系统工作经历、退休后又执业7年的资深律师——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某东,对事故录像进行了逐帧拆解分析。

陈某东指出,第一次闪避环节中,白色轿车与老人之间不存在身体接触,而且老人已经完成躲避动作并恢复了正常骑行状态。真正引发危机的第二次闪避,起因是两名女生所骑电动车从交叉路口驶出,恰好截断了老人的前进路线——老人如果不向左转向就会正面相撞。换言之,制造紧迫危险的根本诱因并非第一次闪避,而是第二次闪避。骑电动车的女生与老人因紧急避让而摔倒之间具有直接因果联系,她是危险情境的直接成因之一。而老人在应对突发状况时操作失当、避让时机把握有误,则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所在。

关于22万元的索赔数额,陈某东提醒,这笔钱的具体明细必须由原告提交的损失凭证来佐证。倘若老人确实在事故中受伤并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比如十级或九级),那么该金额有可能涵盖了医疗费、后续护理支出、伤残补偿金等全部法定赔付科目。赔偿到底是否恰当,归根结底要由审判庭依据双方举证进行实质审查和自由裁量,绝非原告单方开口要多少就是多少。
在责任比例方面,陈某东进一步说明,交警签发的事故认定书界定的是过错性质(主责、次责、同等责任等),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民事赔偿百分比。在过往司法案例中,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其实际承担的赔偿份额一般封顶在40%以内,具体可能是10%、20%或30%,需要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终局判定。
此外,据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某雨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公文书证性质的证据材料,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但它并不具备不可推翻的最终效力。审判机关有权基于其他证据进行独立审查,对于事实认定模糊或责任分配明显失当的部分可以不予采信,进而重新划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假如最终查明老人受惊摔倒与女生的骑行轨迹确有关联,那么还需进一步考察女生当时的车速、横向距离等客观参数,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综合女生、白色车辆(若有过错)以及老人三方各自的过错比重和原因力贡献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陈某东最后强调,两位同学在事发后毫不犹豫地停车帮忙,这份朴素的善意值得整个社会点赞和珍视,绝不应该因为个别案例就让公众对"要不要帮一把"这件事变得犹疑和冷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