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商联合银行"70后"前副行长因违规放贷13.9亿元获刑13年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该院于9月16日对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前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杰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受贿三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法院最终裁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一百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合并罚金一百五十五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2012年至2013年间,刘杰在兼任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及航天信用社主任期间,无视相关法规规定,向特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达13.9亿元人民币。
2008年至2020年上半年,刘杰先后凭借雷波县农信联社主任、凉山州农信联社副主任、凉山农商银行行长及董事长等岗位职权,在审批贷款、承接工程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非法收受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1470万元。
2020年下半年至2025年,刘杰依托四川省农信联社副主任、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副行长等身份,在项目招投标、工程进度款支付等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取财物共计人民币91万元。
此外,据湘财Plus早前报道披露,刘杰系在职期间落马,亦是四川农商联合银行组建以来第一位被查处的高级管理人员。

从职业轨迹看,刘杰出生于1977年6月,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职业生涯几乎全部扎根于四川农信体系,属于典型的基层提拔干部。他自1998年2月起进入会东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2007年4月起,先后在会理县农信联社任副主任、雷波县农信联社任主任,后又升任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主任,并兼任凉山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核心成员。
2015年9月凉山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刘杰成为该行第一任行长;2019年11月,他进一步升任该行董事长。
2020年,刘杰通过四川省联社市场化竞聘程序胜出,同年6月出任省联社副主任。2024年1月,由四川省联社整体改组而成的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揭牌运营,监管批复中确认了包括刘杰在内的多位高管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按上述节点推算,刘杰在省级平台(四川省联社及后续改制的农商联合银行)的实际任期约为五年,其核心履历仍集中在凉山农商银行及其前身机构。
根据公开资料,2025年3月,刘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开始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他被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当时的审查通报列举了其多项问题:蓄意对抗组织调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隐瞒真实情况、为自身争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借民间放贷获取高额收益,长期与业务往来对象以赌博形式敛财,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套取内部信息为自己牟利;违规开设并动用"小金库";与不良商户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热衷于权钱交易,且违反金融管理规定违规放贷,涉案金额特别庞大。
2026年4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在公开曝光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再度点名刘杰,指其在担任凉山农商银行董事长、原省农信联社副主任等职务过程中,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招待安排,独自或携家人赴外省旅游,相关机票、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对方买单。

4月22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杰在庭审中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悔过。
统筹/新湘财 撰稿/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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