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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砖致28岁女律师殒命 肇事男子被执行死刑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16 11:40 | 分类: 财经新闻
高空抛砖致28岁女律师殒命 肇事男子被执行死刑

2023年6月22日晚间,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周边的夜市区域,一位来自北京的28岁女律师娄某在路过小吃摊位时,被一名叫周某的男子从高处扔落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丧生。值得注意的是,周某在此之前曾多次实施过类似的抛物行为。

9月10日早上九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长春高空抛砖致死事件"的民事赔偿环节进行了开庭审理。娄某的双亲以原告身份,将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在内的五家单位列为被告,提出总计超过两百万元的赔偿请求。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上午十一点左右方才落幕,法庭告知各方将另行确定宣判日期。

**屡犯高空抛物,施害者终被判极刑**

根据封面新闻早前的跟踪报道,2023年6月22日晚上九点到十一点之间,周某先后站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内某公寓第32层的走廊窗口以及楼顶平台,朝楼下聚集的人群连续抛下八块砖头。其中一块恰好命中正在夜市行走的娄某,导致她当场身亡。

此外,早在2023年6月17日的下午和傍晚时段,周某就曾从同一栋公寓3310号房间的窗户外扔出桶装饮用水和罐装汽水,致使两名路人受伤。事后进行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表明,周某在作案期间不存在任何精神障碍,具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事发之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经过,检察机关随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3日,法院最终裁定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死刑,同时判令其向受害者亲属支付四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反复抛物却无人干预,各被告纷纷为自己辩护**

遇难者的姐姐娄女士指出,周某在酿成惨剧之前早已不止一次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然而始终没有任何力量将其行为予以有效遏制,"这绝非一时冲动,而是安全管理严重失职所造成的后果"。基于此,家属坚持要依法追究有关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娄女士介绍,她们此前就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法律关系,分别将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该公寓的物业管理方)等单位告上法庭,诉求涵盖死亡补偿金、安葬费用、需扶养人的生活开支以及精神抚慰金等项目,合计金额逾两百万元。

娄女士透露,法院最终判定万达方面、国信物业以及夜市运营管理方三家共同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具体分配为:万达占百分之十五,国信物业占百分之二十,夜市运营方占百分之五。

(图片说明:事发现场及相关砖块,资料照片,来源:中国之声)

判决书中的详细论述如下:

关于国信物业公司——该公司作为涉案公寓及其屋顶平台的直接管理者,理应对高空坠物风险承担从根源上进行防控的职责。然而该公司存在以下明显过失:屋顶安全防护网破损后迟迟不予修复、装修材料(砖头)违规堆放在公共区域而未加阻止、公寓住户及外来人员的出入缺乏有效管理、在发生两次抛物事件后仍未部署任何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定其适宜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性赔偿责任。

关于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商业广场的经营者兼出租方,万达对广场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负有统一规划布局、营造安全环境、日常巡查监管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法定及合同义务。该公司在清楚知晓楼上存在抛物隐患的情况下,既未在相应区域设立任何安全提示标志,也未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诸如中止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经营资格、要求其变更经营点位或勒令其撤场等管理权力,任由潜在危险状态长期延续,构成管理与监督层面的疏忽。据此,法院认定其适宜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补充性赔偿责任。

关于中食地标(长春)公司——作为夜市的实际经营主体,该公司仅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对突发性风险负有协助性的安全提醒义务。与国信物业从源头把控风险的责任、万达物业对整个场地实施系统性防护的义务相比,中食地标既不具备对该公寓楼宇行使管理的职权,也没有对广场场地独立实施物理改造或搭建高空防护设施的权力和条件。因此,法院认定其适宜承担百分之五的补充性赔偿责任。

娄女士补充说,万达那一部分的赔付款项目前已经全额到位,"物业和夜市那边,法院一直在帮忙协调沟通,对方也正在筹措相应的赔偿款项。"

据潇湘晨报的相关报道披露,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二十多岁、籍贯江西的男子。肇事者的家人曾主张其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但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果推翻了这一说法。娄女士出示的一份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签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经法医精神病鉴定,一、周某在涉案期间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二、周某在涉案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

**刑事庭审:被告全程未见丝毫悔意**

2023年11月27日上午,该案的刑事部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者姐姐娄女士受父母委托,以近亲属代理人的身份全程旁听并参与了诉讼活动。娄女士回忆道,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对被告人周某提起了公诉。

起诉书载明:被告人周某因无力维持基本生活,逐渐滋生厌世情绪并对社会产生强烈敌意,遂事先策划通过从高层建筑多次向下抛掷砖块等方式,意图伤害地面上不特定的无辜群众的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期间,周某在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的第32层走廊窗户及楼顶平台等多个位置,接连向下方人群抛出八块砖头,其中一块正中铁板击中被害人娄某的额头部位。

在此之前的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前后,周某在同一公寓3310号房间窗口向外扔了两桶五升装的饮用水,其中一桶砸中了被害人董某某的肩膀、手指和小腿;当天22时40分前后,周某又从该房间窗口抛出三罐尚未开封的碳酸饮料,其中一罐击中了被害人宋某的额头。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娄某的死因为钝器撞击头部引发的严重颅脑创伤;被害人宋某所受的外伤(头皮擦挫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等级。司法精神病鉴定同样确认:周某在涉案期间无任何精神疾患,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周某系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据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方的意见认为,应依照法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量刑。周某的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为严重,虽然存在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但尚不足以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周某归案以后以及在庭审全过程中均未流露出任何歉意或悔悟之意,公诉方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周某均表示认可,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宣布将择期公布判决结果。

据上游新闻的报道还原了当晚的细节:6月22日白天,周某曾走进万达广场内的餐厅用餐,把随身携带的最后几十块钱全部花掉后才回到住所公寓。入夜后,他在公寓走廊里捡起砖头,从高处朝楼下扔去。抛完砖头后,周某听到楼上传来阵阵惨叫,便走下一楼查看情况,确认确实有人被砸中后,便径直去了附近的派出所主动交代。

周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这样陈述:"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义,本来想从楼上跳下去,可临到边上又怕了。""自己寻死又不敢跳,那就扔砖头吧,砸到谁就是谁,反正被抓进去也是挨枪子儿。"

**终审落锤:死刑核准,不再上诉**

2023年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的刑事判决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读。宣判之前,受害者的姐姐娄女士对潇湘晨报记者坦言内心非常忐忑,全身都不自觉地颤抖。

当日上午,法庭宣布: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被告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权利。

然而,面对这一结果,娄女士并没有感到彻底的宽慰,反而只觉得无比悲痛和哀伤。她提到,看到被告人的老母亲在旁听席上嚎啕大哭,心中涌起一种难以言喻的复杂感受。

娄女士强调,刑事案件的终结并不意味着追责的终点,他们将继续向涉事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死刑的复核案件依法作出最终裁定:核准对周某的死刑判决,命令即刻执行。

(图片说明:法槌特写)

资料来源: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潇湘晨报、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