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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曝光企业私设码头:多部门监管4年仍未取缔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7 09:49 | 分类: 时事新闻

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长期在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储运路7号私自搭建码头,暗中运输未经规范处理的建筑废弃物和再生石料。尽管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多次赴现场进行执法行动,却始终未能取缔这一违法码头。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

依据网友反映的线索,记者日前赶赴江苏苏州展开实地调查报道。

记者在码头周边连续多日潜伏守候,即便有海事执法人员到场,仍有不少船舶靠泊装载建筑废渣及所谓"骨料"。

8月27日晚间,记者在苏州古运河白洋湾一带蹲点守候。夜幕下,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面上货船穿梭不息。约21时40分,一艘货船在岸边人员手电光线的引导下缓缓靠岸。随即,昏暗的岸上骤然亮起黄色照明灯,一条输送带高高扬起伸向船身,数台装载机将建筑废料经由输送带送入船舱,四周机器声响彻夜空……

8月5日、6日、7日、20日及27日,记者先后五次蹲守均发现,从深夜到次日拂晓,多艘货船在该河段完成建筑砂石、废土的装载后悄然离去。期间,一艘海事巡逻艇曾抵达现场,执法人员手持喇叭向货船喊话:"本区域严禁停靠,请立即离开!"然而现场作业并未停止,一个多小时后,满载的货船一路向北,隐没于夜色之中。

该河段沿岸即为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攀峰公司"),其主营业务涵盖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的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等领域。

在此处装运建筑废渣是否合乎法规?攀峰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公司各项资质证照、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一应俱全,全部建筑废弃物均已进行了分类和处理。然而记者亲眼所见的情形却大相径庭。

8月6日上午,一辆总重7吨的渣土车在姑苏区某施工现场装满一车建筑废料后,记者尾随该车抵达攀峰公司。

驶入厂区大门后,该车径直驶往码头旁的堆放场地,将车上建筑废料直接倾覆在地面。紧接着,多辆满载建筑废料的卡车在工作人员指挥下,纷纷倾倒于同一位置。

渣土车驾驶员王军(化名)透露,他为攀峰公司运送建筑废料已持续一段时间。废料进场时会进行粗略分类:"混杂大量生活垃圾的会被送上线分拣""相对'干净'的直接倒入码头旁堆场卸下,再装上船"。记者注意到,堆场边缘仅有几名工人在方才那堆废料表面翻捡出蛇皮编织袋、塑料薄膜等物,除此之外未见任何进一步的加工处理工序。

正午前后,一艘船号为"豫信货11661"的货船靠岸停稳。紧接着传送设备发出巨大轰鸣,三台装载机全速运转,将渣土车刚倾倒于堆场上的疑似建筑废料,经输送带直接灌入该货船舱内。

8月7日下午,记者目睹一艘船号"翔运69"的货船停靠在攀峰公司码头,船舱内似乎已装满建筑废料。随后记者获悉,8月14日下午,"翔运69"航行至江苏泰州靖江水域时,因无法出示当地相关转运许可文件,被禁止靠岸卸载。

8月16日下午,记者陪同靖江市城管局及海事处执法人员登船核查。船东提交了一份由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签发的检测单据,载明所载货物为"路用再生骨料"。

依照江苏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骨料类"应指"建筑垃圾经分选、破碎及筛分等工艺加工后所得的骨料"。但记者在现场观察到,废料表层夹杂着少量塑料袋等生活杂物。此后,更有工作人员随手捡起塑料袋等垃圾直接抛入长江。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检测单据标注的检测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17日",而攀峰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货物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却均为"8月7日",两者之间相隔将近四个月。

同样地,8月18日,一艘船号"溧航机1662"的船舶在浙江湖州南浔区一处滩涂实施违法倾倒时被当地截获。"该船所载货物出自苏州攀峰公司,产品合格证上注明为'建筑骨料',生产日期标为8月15日,但检测报告日期却是8月3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与海事执法科科长武月朝介绍道,目前已对该船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产品尚未投产,何以能提前获得第三方检测结论?面对质疑,攀峰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检测报告拿错了,属于管理层面的小疏忽。

码头缺乏合法手续,导致该码头转运货物的流向及船舶行踪极难追溯

网友留言指出该码头属私自搭建,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明确指出,攀峰公司从未获批经营范围含装卸业务的港口经营许可,从未通过岸线审批程序,未曾办理港口基建交竣工验收手续,亦未取得港口、航道、海事部门针对码头装卸的任何其他批文或许可,该码头性质为"非法装卸点"。

然而攀峰公司方面辩称,2018年至2022年间,该公司一直挂靠苏州市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曾被纳入港口经营许可管理体系。直至2022年4月该许可证届满后,相关资质方才被撤销。

攀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获取码头的合法地位,曾多次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水上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但均未获准。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则表示,攀峰公司申请"水上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所需的两份关键材料均付之阙如:其一,缺少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书;其二,缺少码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符合许可申请条件。

据悉,2021年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将大运河江苏段主航道两侧各两公里范围划为"核心监控区",攀峰公司恰好坐落于该核心监控区之内。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强化岸线管控。严格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维持岸线总体稳定。

此外,"港口经营资质是不允许出借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政执法大队(下称"港政大队")副大队长樊宇杰表示,攀峰公司从头到尾都不具备港口经营资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在8月7日的书面答复中明确写道,"攀峰公司所在地块产权归物资控股集团所有,产权方此前将该地块租予胜达物流公司,租赁合同约定地块仅限仓储用途,不包含港口码头相关经营权利;后来胜达物流公司擅自将该地块转租给攀峰公司,私自扩大了租赁面积、改变了租赁用途。"

由于攀峰公司依托的是"非法装卸点"(码头),前来接驳的货船无法按照正规流程进行报港登记。"翔运69"号的进出港报告中,停靠泊位填写的是"苏州市富利峰建材有限公司1号泊位"——即攀峰公司相邻另一家企业的码头。

对交通主管部门而言,凡是从"非法装卸点"装载货物的船舶,其航行轨迹和货物种类都极难追踪核实。以8月6日中午记者目送的"豫信货11661"货船为例,港政大队经过一番排查后才确认该船的最终目的港为泰州市。

港政大队提供的一份《攀峰水域船舶处罚情况统计表》显示:自2022年12月至今,攀峰公司共被查处违规行为85起,其中有最终靠岸记录的67起,涉及省内47起、跨省20起,另有18起下落不明。

不过,表中并未记载各船只实际承运的货物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针对未经批准将固体废弃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用于贮存或处置,以及跨省转移固体废弃物用于利用但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等行为,均设有明确的法律追责条款。

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坦言:"究竟是否为建筑废弃物,需由城管及环保部门作出认定,交通部门无权判定。"

一位从事建筑废料加工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部分建筑废料中可能含有装修残留物,例如油漆等有害废料,若不加处理便偷运至水塘或地下掩埋,将引发严重的生态污染。"

多部门交叉监管、职能分散割裂,现场执法屡遭暴力对抗,违法行为至今未止

多年来,港政大队已数十次赴现场执行公务,明确告知攀峰公司其行为构成"在岸线上非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2024年8月,港政大队曾在距攀峰公司岸线三米的水域立设警示标志(打入铁桩),一方面提醒过往船舶此处并非合法泊位,另一方面使船舶无法安全靠泊,却遭到攀峰公司部分员工的暴力阻拦。

"有人跳上我们的施工船,抢夺了操控设备的控制权,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