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即将出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成核心原则
为提升对私募基金募资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该行业向更高质量方向迈进,中国证监会于9月4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该办法全文涵盖七个章节、共计四十五条条款,核心要点如下:第一,确立"卖方履责、买方自担"的基本准则,界定具体募资途径,并对各类违规行为作出更为细致的禁令规定。第二,优化合格投资者在资产体量、年收入及过往投资经验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大穿透式监管的力度。第三,规范资金归集流程、募集文书及相关合规要求,切实落实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提示方面的责任。第四,健全募资资金安全保障体系,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及资金托管监督主体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风控制度建设。第五,厘清监管职责划分及相应法律后果。
证监会指出,本办法构成了私募基金全生命周期监管框架中的关键一环,其起草与推进意味着私募基金领域行政法规体系的构建正在提速,覆盖全链条的监管制度根基也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