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失窃风波:店员含泪喊冤求清白,警方一查真相竟完全相反
美容院的柜台职员张某(化名)拨打了110。警察抵达门店时,发现她双眼泛红,情绪激动地与店主当面对质:"你凭什么说我拿了东西?拿证据来!""就算我不干了,也得走得干干净净!"
满腹牢骚,声声申冤。
几乎在同一时刻,店主王某同样报了警。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9月9日午后,王某在包间里招待客人时,随手将一枚戒指搁在了托盘上。等忙完再去找,那枚戒指已经不翼而飞。
一方起疑心,一方喊冤屈——这枚戒指究竟流落何处?
办案人员注意到,店内其余高价值物品均完好无损,唯独这枚戒指消失不见,作案手法更倾向于内部人员所为。
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该时间段内仅有张某一人进入过包间,且期间她还曾短暂离店,行进方向正是自家住所。
带至派出所后,民警翻阅了张某的手机,几段令人起疑的浏览痕迹引起了注意。
"万元钻戒回收能卖多少钱""闲置钻戒怎么处理变现"……而这些搜索行为,距离王某取下戒指的时间间隔不足一个小时。
"你怎么搜这些东西?"民警追问时,张某目光游移不定。
"就是随便瞧瞧……这又能证明什么呢?"
民警联想到张某中途那次回家举动,猜测戒指或许被她藏回了家中。民警金雷竣、杨致远连同辅警张嘉伟、何胜杰随即赶往张某住所进行搜查。最终,在卫生间窗台上的一块木板下方,找到了那枚"下落不明"的戒指。
铁证面前,张某终于供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案件仍在持续侦办中。
来源:钱江晚报、临海公安B56
烧烤摊女主人指控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按入卫生间实施性侵 属地警方已正式立案
9月12日,澎湃新闻披露了四川省筠连县一起事件:一名烧烤摊经营者声称遭到镇政府公职人员性侵。此前,筠连县警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不立案处理。然而当天上午,当事人林某表示,她已收到了筠连县公安局签发的《立案告知书》。
林某讲述道,她刚接到当地公安局的电话,要求她前去领取立案文书。"警察说前一天就打来过,但我当时没接。"
据澎湃新闻早前报道,林某经营着宜宾市筠连县的一家烧烤铺子。她自述,6月28日晚间,她在自己的店里跟朋友一起吃饭。大约晚上11点52分,她去店内卫生间时,被一名叫杰某(化名)的男子硬推了进去,随后遭强行侵犯。事后,考虑到店铺名声和自己的面子,她没有立刻去报案。
第二天,林某宿醉尚未醒来,其丈夫发现了杰某发来的异常聊天记录,于是冒充林某的身份与杰某对话,并以"老公不在家"为借口约他碰面。杰某如约而至后,被林某的老公直接押送到了派出所。
不过,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仅以"林某遭强奸"为由开具了一份《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便被放了出来。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依据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林某。林某及其家人对此裁定不满,遂向筠连县公安局提出了刑事复议申请。
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下发《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经核查,2026年7月14日筠连县公安局依据调查结果对林某被强奸案作出不立案处理,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规,故维持原裁定。
林某再次向上级——宜宾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推翻了此前的复议结论。文件中指出: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定,林某被强奸案中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筠连县公安局在复议中事实认定有误、证据不充分,据此撤销原复议决定。

据澎湃新闻获悉,杰某系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在编人员,单位公示信息显示其分管综合行政执法事务。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经由该镇一位工作人员辗转联系到了杰某。杰某回应称,这只是一桩小小的误会。他表示,事情既然闹到了这个地步,自己多少也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但坚决否认对林某实施了强奸,恳请媒体不要偏听林某一方的陈述。"眼下纪检部门已经在介入查了,具体细节暂时不太方便多说。"
据林某回忆,她和杰某相识不过三天。6月26日,杰某到她烧烤店消费时走到前台,借着方便日后预订摊位的名头加了她微信。当天的聊天记录显示,林某于20:33通过了杰某的好友请求,起初并未开口。22:56,杰某主动发消息:"我打扰了吧?"林某回复:"没有没有。"杰某接着问:"我在冒犯吧?"林某答道:"天哪,您就是我的上帝,哪来的冒犯一说,不会不会。"此后两日,两人仅在微信上进行了一些简短互动,直至案发。
9月11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由于当初经办此案的民警不在岗,目前尚无法确认案件的最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