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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留条"去趟公安局,十天后再来"被传"被抓",本人出面回应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19 13:37 | 分类: 财经新闻
店主留条"去趟公安局,十天后再来"被传"被抓",本人出面回应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一处售卖锅盔的门店,因为门板上贴着"回趟公安,10天后见"的临时告示,被一名网友误读为经营者遭到警方羁押,相关话题迅速在网络上发酵。面对舆论,该经营者回应称,自己不过是返回湖北省公安县为幼子庆祝一岁生日,同时呼吁拍摄并发布那段视频的博主出面说明真相并向公众致歉。

网友所传视频画面 受访者供图

经营者张威(化名)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他与爱人在这家叫作"公安锅盔"的小铺子里谋生,开店时间已逾半年。因家中婴儿恰逢满岁,需赶回公安县的祖宅举办抓周宴席,他遂在9月12日把上述告示贴在店面卷闸门上,预计停业大约一周至十几天。"我家在湖北荆州下辖的公安县,孩子要做周岁宴,得回去待个十天半个月的。"张威解释道。

记者翻阅了张威运营的社交账号"荆州公安锅盔",注意到9月11日该号曾上传一段放假告知短视频,内容大意为"从明日起返乡休息,想尝锅盔的朋友今天就抓紧来买",并标注了9月12日至20日的闭店日期。

但正是这块不起眼的告示牌,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9月14日,一位网名叫"鸿福"的用户上传了一段关于该店的视频,把告示中的"回趟公安"硬生生曲解成"老板被关进去了,拘留十天,先把店关了,十天后出来重新开张"。视频一经推出,不少围观者在留言区添油加醋,甚至揣测店主是因为涉黄或涉赌而被带走调查。

张威坦言,事发初期他完全蒙在鼓里,直到有人把视频截图转给他,才意识到自家那块普通告示竟被人编出了这样的故事。"那哥们儿说老板被公安抓了拘留十天,他号上粉丝也不少,这条视频一下子就在平台上闹得沸沸扬扬。"了解情况后,张威当天便通过站内私信找上了那位博主,对方很快将涉事内容下架。

张威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鸿福"一方辩称"纯粹是开玩笑,没别的意思",还说拍那条视频的本意是给小店做推广,"帮你打个广告,刷点热度,让信丰更多人认识你们的公安特色小吃"。对方同时强调,看过、点赞、留言的人心里都清楚那是玩梗,不存在恶意中伤。

对话截图 受访者供图

张威对这个说法并不买账。他认为,哪怕对方不知道"公安"其实是个地名,也不至于光凭一块牌子就一口咬定店主被警方收押。"你想瞎猜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直接下结论说我被公安局拘留了,总得拿出依据来吧。"张威指出,那条问题视频拿到了"大概一百多个赞",评论区里关于赌博、嫖娼的种种臆测令他非常难受,同时也让他忧虑个人名声和生意前景会不会因此受损。

谈及下一步打算,张威明确表示不打算追究经济损失,也不想把事态继续放大,唯一的要求就是对方用公开发布新视频的形式还原事实、正式道歉。"你发一条公开的内容,跟我道个歉,把事情说清楚就行了。"张威说,既然当初靠视频散播了错误信息,就有义务对造成的后果有所交代。

他还补充道,会先尝试跟对方再谈一次,倘若对方拒绝公开澄清和道歉,他将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关键还是看他什么态度。"张威表示,自己希望对方能认真对待这件事,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就张威所述情况,记者通过平台私信找到了"鸿福"账号,并发送了新闻记者证件照片及海报新闻的官方联络方式。对方在确认记者身份后,不仅表示不予相信,还反向举报了记者的账号。截至今日稿件发出时,记者仍未获得对方就该事件的任何实质性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建分析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借侮辱、诽谤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涉事博主将"回趟公安"歪曲为"老板被拘留"并加以网络扩散,足以造成店主的社会形象贬损,构成对其名誉权和商誉的侵害,依法须承担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相应损失等民事义务。与此同时,无中生有地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招致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若同一条诽谤内容的实际浏览数突破5000次,或被转发超过500次,且满足诽谤罪其余法定条件的,受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