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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患者举报企业违法反被罚款5万 案件最新进展披露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19 13:37 | 分类: 时事新闻
尘肺患者举报企业违法反被罚款5万 案件最新进展披露

9月18日,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送至李维志住所。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正式决定,取消此前对其作出的5万元罚款处罚。李维志透露,该文件由五华区疾控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亲自送达,对方还表态将继续协助他获取后续所需的职业病诊断相关文件。

这一撤销决定,对应的是一张曾引发广泛社会讨论的处罚通知。

今年3月初,确诊尘肺病的李维志收到了五华区卫健局开具的5万元罚单,指控内容为:其在缺乏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了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工作。然而在此之前,恰恰是他主动向该局投诉了一家长期向其派发任务的用人单位,指其违反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相关背景可参阅报道《谁为呼吸买单:36岁尘肺病人漫长索赔,何以换来五万罚款?》)。

今年3月11日,李维志因不满上述处罚,将五华区卫健局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但他已先行收到了卫健局发出的撤销处罚文件。

在未能如愿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料后选择举报,却意外招致5万元罚款——这是李维志此前经历的始末。

如今拿到撤销处罚决定书,李维志将其视为"一个阶段性的重大突破","真没想到,这对我而言简直是莫大的宽慰。"今年7月下旬,他才刚从医院出院。对一个本身已饱受尘肺病折磨的患者来说,处罚被撤销无疑是近来最让人欣慰的消息之一。

根据五华区卫健局出具的撤销文件内容,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对全部案卷材料、执法过程及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系统复查,在综合考量案件全部事实后,作出了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结论。

当初让李维志陷入困境的那张罚单,根源在于他对一家长期合作企业的举报。李维志曾在昆明从事装修行业,自2020年5月起,以按件计费的方式承接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主要工作是上门安装石材台面。他回忆说,每次上门施工都长时间暴露在粉尘环境中,但公司既没有开展过职业病防护方面的培训,也没有配备防尘口罩。到2023年7月,他被诊断为疑似尘肺三期,再也无法继续从事此类工作。

此后,李维志多次找石来商贸索取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均遭拒绝。2025年6月,他向五华区卫健局实名举报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昆明石与木建材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同时恳请该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企业为其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

最终,该企业被五华区卫健局处以21万元罚款。然而数个月后的今年3月3日,李维志自己也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李维志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缺乏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石板台面安装作业。

五华区卫健局援引的第三十一条原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李维志的代理律师麻侃指出,结合司法实践和立法本意,该条文中所称的"个人",通常指的是以经营者身份出现的自然人,即实际承担组织用工责任并从中获益的包工头、施工召集人、班组负责人或独立承包者,而非像李维志这样单纯出售体力和技能的普通劳动者。五华区卫健局据此对李维志实施处罚,属于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套用,不合理地将法律责任转嫁给劳动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理应对该行政处罚予以纠正并撤销。

此案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今年8月,李维志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对那张罚单表达了强烈的震惊,坦言"实在无法接受"。近日他在接受看看新闻采访时更是直接发问:"举报公司结果自己被罚款,那岂不是等于我在举报我自己?"

尽管处罚已被撤销,李维志仍坚持走完行政诉讼程序

据悉,在过去一个多月里,五华区法院与卫健局方面曾多次联系李维志,试图就本案促成调解。上周五(9月11日)上午九时许,李维志在五华区法院与五华区卫健局就撤销处罚事宜达成了口头一致意见。卫健局方面同时提出希望李维志撤回行政诉讼,但李维志当场拒绝了这一请求。

李维志介绍,法官曾当面向他表示,既然行政处罚已被撤销,罚款自然无需再缴,诉讼目标已然实现,可以酌情考虑撤诉。但李维志态度坚定,明确表示不会撤案。他说:"这个案子是因为我的举报才产生的,而举报的初衷就是为了拿到职业病诊断材料。现在材料还没到手,我不想半途而废,要把整个司法程序走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送达的撤销处罚决定书中并未出现"法律适用错误"之类的具体定性表述,李维志仍在等待法院作出最终的司法裁判。

今年5月25日,李维志诉五华区卫健局一案在五华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庭审。近期,法院以"案情较为复杂"为由,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裁定将该案审理期限延长六个月。

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此前的跟踪报道,确诊尘肺病之后,李维志一直在积极推动职业病诊断程序,以期争取到相应的工伤赔付。他曾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确认与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两次尝试均未获支持。正因为法律层面未能确立劳动关系,他在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时也被挡在了门外。

由于始终未能完成职业病诊断认定,李维志即便已在临床上被确认为尘肺三期,也无法在法律意义上被界定为职业病患者,因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他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从未放弃推进职业病诊断的努力,曾专门向云南省卫健委反映自身处境,得到的明确回复是:依照现行规定,在没有劳动关系证明的前提下无法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最近,他已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省卫健委严格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推动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落实。目前,该行政复议案件仍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