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喉糖被指"零蓝芩"遭消费者质疑,品牌方回应系注册商号,法律人士:需审查具体广告宣传用语
红星资本局9月17日报道 近期,明星王一博正式官宣成为扬子江药业(全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蓝芩喉糖的品牌代言人,该产品随即遭到大量网民质疑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舆论风波迅速发酵。
9月14日晚间,蓝芩品牌方面出面发声,明确指出蓝芩喉糖归类为普通食品范畴,并未出现违规添加的情况;"蓝芩"系扬子江药业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而非对产品所含原料的描述;同时提醒公众不要有意将普通食品类的蓝芩喉糖与药品类的蓝芩口服液这两大独立品类型混为一谈。
红星资本局留意到,声明中所提及的蓝芩口服液,正是扬子江药业旗下的知名独家OTC(非处方)药物,自1999年面市以来,在咽喉炎治疗赛道上已连续热销逾二十年。由此引发的疑问在于:把"蓝芩"这一商标冠于喉糖之上,是否会令消费者产生喉糖与口服液之间存在疗效关联的错觉?企业此番表态究竟能否打消各方疑虑?9月15日,红星资本局就上述问题向扬子江药业发出采访邀约,截至今日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蓝芩口服液
被当作蓝芩口服液的"喉糖平替"
喉糖配方中实际上并无蓝芩相关成分
9月14日,"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及虚假宣传"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蓝芩喉糖本质上是一款普通糖果,但其配料表中含有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等草本植物成分,被认为可能触犯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禁止添加药品"的相关条款;第二,产品配料里根本找不到"蓝芩"对应的原材料,而外包装上却印有"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等字样,被指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尤其是围绕"蓝芩含量为零"这一点,引发了格外强烈的反响。有网友留言表示,"一直以为是添加了蓝芩成分的喉糖,具有消炎作用";社交平台上也不乏其他用户在相关帖文下方评论称,误将蓝芩喉糖等同于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本",并将二者与"消炎"等功效挂钩;更有网友透露,自己在实体药店因慢性咽喉炎选购药品时,店员曾向其推荐蓝芩喉糖。
根据公开资料,蓝芩口服液是扬子江药业旗下知名的独家OTC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咽喉疾病的辅助治疗,核心组分为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五种中药材。在不少消费者的心目中,"蓝芩"二字基本就是板蓝根加黄芩的代名词。
红星资本局在主流电商平台上查询发现,该款蓝芩喉糖提供多种风味选择。以"青梅胖大海味"为例,其完整配料包括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青梅浓缩浆、青果粉、胖大海粉、甘草粉、罗汉果粉、金银花粉、桔梗粉、栀子粉、三氯蔗糖、食用香精,但并未包含所谓"蓝芩成分"——即板蓝根和黄芩。
▲淘宝"蓝芩旗舰店"客服提供的图片
品牌方回应:配料合法合规,"蓝芩"仅为商标名
"喉糖和口服液分属两大独立品类"
红星资本局进一步了解到,蓝芩喉糖隶属于扬子江药业大健康业务板块的产品矩阵,除常见的余甘子味、青梅胖大海味等经典喉糖口味外,还涵盖了红茶味、绿茶味、什锦味、刺梨柠檬味、玫瑰荔枝味等多种选择,其生产委托方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扬子江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9月14日晚间,面对网络上流传的"蓝芩喉糖违规添加中草药材""实际蓝芩含量为零"等说法,蓝芩品牌方(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了澄清声明。

在产品配料合法性方面,蓝芩品牌指出,蓝芩喉糖定位为普通食品,其所使用的胖大海、甘草、金银花、桔梗等原料,全部收录于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药食同源物质目录之中,完全契合现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规添加行为。品牌方同时表示,部分网络言论属于断章取义,蓄意营造产品违规的假象,与客观事实严重相悖。
在产品质量及监管检测方面,蓝芩品牌说明,产品生产严格遵循《SB/T10018硬质糖果》国家标准执行。2026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结论为合格,且目前不存在任何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在宣传措辞问题上,蓝芩品牌解释,"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属于品牌历史沿革的定位描述,"蓝芩"是扬子江药业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并非用来标示产品的具体原料。品牌方同时着重强调,普通食品蓝芩喉糖与药品蓝芩口服液属于截然不同的两大品类,恳请公众不要故意将二者混淆。此外,蓝芩品牌还表示,品牌一切对外推广物料均真实准确地标注了宣传主体,不存在盗用集团荣誉、夸大普通食品功效等违规行为。
蓝芩品牌声称,目前已对所有不实博文、传播路径及相关涉事账号完成了截图、录屏及电子数据保全工作,并已启动证据公证程序。与此同时,已向相关平台运营方正式送达律师函,敦促平台立即下架全部捏造事实、恶意贬损的内容,绝不姑息任何蓄意煽动舆论、批量转载扩散谣言的行为。
9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回应称,"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仅仅是作为产品广告语使用。扬子江药业集团早在2000年就提交了"蓝芩"商标在第5类(医药)的注册申请并成功获批,是最早取得"蓝芩"商标注册权的企业。"蓝芩"商标目前已有在售的商业化产品在应用,扬子江药业集团认为,"蓝芩"品牌起始于2000年的说法有据可依。
蓝芩喉糖在药店、商超及便利店均有铺货
业内人士:应防止销售渠道的场景错配造成误导
红星资本局获悉,从法律角度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中不得掺入药品,但允许添加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通称"药食同源")。蓝芩喉糖所涉及的胖大海、甘草、金银花、桔梗等成分,均已纳入国家卫健委的药食同源目录。
依据公开信息,扬子江药业在1999年推出蓝芩口服液之后,于2000年正式递交了"蓝芩"在第5类(医药)的商标注册申请,此后又在第10类(医疗器械)、第29类(食品)、第30类(方便食品)、第43类(餐饮住宿)等多个类别陆续完成了"蓝芩"商标的注册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意义上登记的"蓝芩"与消费者日常认知中的"蓝芩"之间,或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
在蓝芩喉糖尚未打开知名度之前,作为扬子江药业的独家中药品种,蓝芩口服液已在市场上持续畅销多年。该药物的批准主治功能为"清热解毒,利咽消肿",适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引起的咽痛、咽干及咽部灼热感。
9月16日,红星资本局随机走进多家线下药房,出示蓝芩喉糖的宣传海报进行询问,得到的回答大多为"店里没有喉糖,只有口服液"。药剂师要么径直走向咽痛、中药货架区域取出蓝芩口服液,要么转而推荐其他品牌的润喉糖。
▲蓝芩口服液

红星资本局在电商平台上观察到,部分连锁药房确实在售卖蓝芩喉糖。在盒马、朴朴超市等即时零售平台以及罗森、7-11等连锁便利店内,同样可以购买到这款产品。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人袁帅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制药企业向大健康消费市场延伸、推出"糖"类轻健康产品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此类产品无需经历繁琐的临床审批环节,却能借助药企长年积淀的专业形象与用户信赖度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袁帅进一步指出,当一家企业已经拥有了一款在市场上具有高辨识度的成熟药品,随后又推出一款名称相近的普通食品时,消费者很容易出于对原知名药品的既有信任,本能地将食品与药品的功效特征划上等号。在此背景下,企业既要严守食品宣传的合规底线,也要警惕销售渠道场景的错配所带来的暗示效应,需要从产品命名、视觉包装、渠道陈列分区等多个层面主动建立清晰的界限。
将"蓝芩"标识应用于喉糖是否妥当?
律师观点:或构成"搭便车"式营销策略
公开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创立于1971年,总部坐落于江苏省泰州市。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制药企业,扬子江药业的产品谱系十分广泛,横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及大健康消费品等领域,诊疗方向涵盖呼吸、消化、心脑血管、神经、抗感染等多个科室。
2025年8月,扬子江药业对外公布了"蓝芩品牌"的全新战略规划。公司在官方宣传稿中写道:"为满足各年龄段人群的咽喉健康需求,面向年轻群体重磅推出潜力新品'小蓝芩口服液'与'小蓝芩棒棒喉糖',与现有的蓝芩口服液、蓝芩喉糖共同构建'蓝色集装箱'产品体系,同步启动'蓝色风暴'咽喉健康守护终端服务计划,打造'产品+服务'的创新联动模式。"
▲截图来源:扬子江药业官方网站
据扬子江药业官网披露,在其大健康产品序列中,冠以"蓝芩"之名的还包括一款专门针对儿童研发的棒棒糖形态产品"小蓝芩棒棒喉糖"、养生饮品"蓝芩茶"等。既然知名药品蓝芩口服液早已深入人心,如今再将"蓝芩"标识拓展至喉糖等品类,是否构成了某种打擦边球性质的商标运用?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兰逸超律师对此表示,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