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拦阻消防急救车辆,立法正式出手整治
"暴走团"屡次因霸占马路登上热搜榜单,如今再度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交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该草案专门针对"暴走团"现象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审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体育健身等非交通类活动,相关职能部门须强化日常巡逻与劝导制止工作。
"'暴走团'之所以能长期在城市街头大摇大摆,一方面源于参与者'人多就不罚'的投机心态,另一方面则与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密切相关。"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称,此次修法是将社会层面持续暴露、反复上演且潜藏严重安全隐患的集体性占道健身行为,从以往零散的执法实践提炼为系统的法律条文,推动管理模式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控和长效监管,堪称立法层面对切实社会风险的一次精准回应。
"这一草案条款的核心意图在于守护行人安全,将'暴走团'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畴,回应新兴问题。"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在"禁"的同时,还必须同步推进人行道与自行车道的畅通工程,方能全方位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起生效,此后分别于2007年、2011年和2021年对个别条款作了局部修改。"而这一次草案修订,是施行二十余年来首次进行全面系统的大改。"杨新苗如是说。
那么,在这轮大修中,为何要对"暴走团"问题单独立规?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数据,六成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人将健步走视为首选运动项目。"然而城市中专门的健身步道、沿河绿道、郊外步行径总量匮乏,不少城区根本缺乏容纳大规模、远距离健行的合适场所,部分健身人群只好涌上城市主干道。"谭敏涛解释道。
"暴走团"涌入街道后,激化了多重社会治理难题。2023年,广西阳朔涌现出多支"暴走团",成员公然无视交规、抢占非机动车道,致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被迫偏离规定路线。2025年,辽宁朝阳一支"暴走团"拦住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的去路,双方对峙约一两分钟后,最终救护车靠边让道,老年健走队伍才列队启程。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题为《"暴走团"引发的交通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的报告中对潜在危险做了更细致的剖析:"暴走团"中的个人受群体心理驱动,极易产生盲从行为,对路面交通风险缺乏有效的辨识和规避能力,从而诱发行人个体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各种碰撞。例如队伍前后跨度大、横向排列密集、行进节奏杂乱无章,常常同时占据数条机动车道,严重影响道路正常车流。加之暴走时段多集中于夜晚,路面照明条件差、车速偏快,一旦驾驶员面临可视距离不够、紧急制动不及的情形,便极易酿成撞击行人的恶性事故。
2017年,山东临沂一名出租车司机沿路正常行驶时,与正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暴走团"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后交警认定,驾驶员操作不当是事故主因,而健走人群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构成次要原因。
"就'暴走团'议题而言,交管部门最为忧虑的就是其侵占机动车道等行车空间的行为,因为这直接关联到人员伤亡事故,因此草案必须守住这条红线。"杨新苗认为,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新出现的课题,草案对此予以清晰界定,"方向非常正确"。
那他们以后还能走上街吗?
草案新规是否意味着"暴走团"从此被彻底赶出街道?
修订草案对"道路"的定义作了更新,涵盖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处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不特定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面向公众开放的通行场所。杨新苗强调,行人理应走在人行道上,不得侵入行车空间,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各方安全。
关于"暴走团"上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已有规定:行人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排不得超过2人,已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除外。"依此标准,横排超过2人的列队行走必须事先获得审批,否则即属违规上路,一旦发生意外,行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条文相当严格,但实际管理中往往难以落实到位。"杨新苗补充道。
与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制造噪音扰民等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惩戒措施;若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还可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客观现实是,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执行环节存在断层,缺乏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和多部门协同的法定机制。"谭敏涛指出。
在他看来,"暴走团"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首要原因在于参与者的赌徒心理。"二三十号人大张旗鼓地走,组织者觉得人多力量大、没人敢动真格;执法人员则顾虑处罚可能激起群体对抗,多半选择息事宁人。"其次则是治理边界含混——占道找交警、噪音找公安、场地归城管,可市民一投诉却常遭踢皮球,问题便长期搁置无人问津。
北方某市交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信息显示,"暴走团"的不文明行为或占道情形,大多由市民拨打110报警,受理方通常是属地派出所,而交管部门极少收到此类警情。一位基层民警也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这类警情确实落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但出警民警一般也只能采取口头劝导的方式。若劝说无效,便只能等待下次报警再出动。
谭敏涛进一步表示,当前对此类问题的处置偏重事后惩处、忽视事前管控,执法者处于被动响应状态,且即便到达现场也多以劝离了事,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效果。
"堵"与"疏"并行
多位受访学者向《中国新闻周刊》建言,光靠封堵"暴走团"的不当行为远远不够,道路交通安全更需要"疏导"。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民众对文化、体育、心理健康等方面诉求日益多元的大背景下,如何管好'暴走团',本质上是在探讨城市公共资源如何重新合理配置,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再分配后的公共资源不被无序挤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暴走团"表面上看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难题,深层逻辑其实是社会中不同群体争夺有限公共资源的矛盾。

在谭敏涛的理解中,草案新条文并不意味着将来健走、散步就不能出现在道路上。"法条所禁止的是未经许可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列队进行健身等非交通性质的活动。单个行人或少数人在人行道、路侧依法正常行走、散步,完全不受任何限制。倘若主管部门划定了特定时段、特定路段可供集体健行使用,在依法完成审批程序后,同样可以合法开展活动。立法的本意绝非禁止人们锻炼身体,而是禁止那种随意蚕食行车通道、危及通行秩序的健身方式。"
杨新苗还留意到一个细节: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只要不影响通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56条则规定机动车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第33条施划的泊位除外。"这就导致现实中大量人行道空间被汽车侵占,步行环境十分恶劣。"他建议,此次草案修订应删除允许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许可条款,把人行道真正还给行人。
"另外,许多城市压根没有独立的自行车道,两轮车不得不挤在人行道上骑行。草案也应明确,具备条件的路段应当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如此一来,自行车道就能充当步行区与行车区之间的缓冲带,降低人车冲突概率,起到交通'护城河'的作用。"杨新苗补充说。
至于"暴走团"今后到底该怎么管,谭敏涛总结道:"草案最关键的变革不在于多了一条禁止性表述,而在于破天荒地将多部门的巡查、劝导、报告、处置义务写进了法律,搭建起一套常态化监管闭环,把过去单一的交警执法升级为多部门协同治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显著增强。不过,草案正文并未大幅上调罚款额度等新型惩罚手段,处罚力度基本延续既有法律框架。仅凭这一条文本身,尚不足以彻底根治所有占道暴走顽疾,必须辅以执法层面的切实落地和健身场地的同步建设,才能真正见到成效。"
张力同样认为,若要从根本上扭转"暴走团"乱象,不妨更多地从通行规则维度着手思考。例如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通行规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