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年龄首次曝光:约70岁,仍可适用无期徒刑及死刑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3 23:16 | 分类: 时事新闻
"梅姨"年龄首次曝光:约70岁,仍可适用无期徒刑及死刑

9月3日,受"梅姨"案受害者申聪家属委托的北京仁知律师事务所刘乃嘉律师,在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透露,经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梅姨"的实际年龄约为70岁,尚未达到71周岁。他分析指出,虽然完整的司法程序需经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乃至死刑核准等环节,但就"梅姨"现阶段的年龄而言,法律上仍可对其适用无期徒刑或死刑判决。

据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已就"梅姨"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该案目前已步入审理环节。

在此前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儿童拐卖案件中,嫌疑人"梅姨"的真名被披露为谢家梅,其具体年龄也曾引发公众大量猜测与讨论。按照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条款,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的被告人一般不得判处死刑,惟以特别残忍方式导致他人死亡的除外。

今年8月5日,曾牵动无数人心的"人贩子梅姨"真名终于浮出水面。该案中被拐儿童钟彬透露,"梅姨"本名叫谢家梅,彼时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有被拐儿童的亲属对外表示,"梅姨"如今已是高龄老人,但其确切岁数外界尚不清楚。

围绕这一焦点问题——倘若"梅姨"在审判时已届75周岁,是否还能被判处极刑?——部分网友提出了困惑。就此,北京时间记者专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许浩律师。

许浩分析认为,就"梅姨"案而言,原则上不具备适用死刑的条件,难以逾越高龄免责的法律红线。他指出,拐卖儿童罪中出现的致死情形,多属间接后果(如被拐者流离失所后意外身亡、亲属因悲痛过度而病故等),并非被告人以殴打、虐待等极端残忍方式直接夺人性命;"梅姨"所涉犯罪的本质在于拐骗、贩卖妇女儿童,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这一法定例外情形;纵然案情极为严重、受害群体庞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然不满足对75周岁以上人员突破死刑限制的前提。

此外,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王勐律师亦表达了类似看法。他援引《刑法》第49条第2款说明,审判时年满75周岁者一般免予死刑,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方可作为例外。他认为,"梅姨"的行为定性为拐卖、绑架,通常不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属于特别残忍手段,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突破这一限制的可能性很小,"梅姨"大概率不会面临死刑判决。

来源:北京时间、荔枝新闻、津云新闻及此前相关报道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