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与母亲争执后怒点床铺,赌气离家出走
日前,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某居民楼内一户人家突发火情。消防队伍抵达后发现,着火房间的门处于反锁状态,随即动用破拆器械强行开门,突入室内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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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室内已充满滚滚浓烟,视线几乎为零。消防员迅速架设水枪对准火焰喷射,很快便将明火彻底熄灭。灭火期间,该户主人赶回了住处。经过了解,引发这场火灾的竟然是自家成员。
事情起因是:当天早些时候,这位母亲与年仅14岁的儿子因为一件小事起了口角,之后便出门在外。独自留在屋内的少年一时冲动,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垫,随后也跑出了家门。
少年离开后,将纵火的举动告知了自己的朋友,对方立刻打电话通知了孩子的母亲。与此同时,隔壁住户注意到那户人家窗户冒出黑烟,便拨通了119火警电话。万幸的是,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亡,但室内的装修、家具及各类物品均受到了轻重不一的破坏。

鉴于该少年尚未年满16周岁,消防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口头训诫,并叮嘱其父母务必加强日常监管。待确认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消防人员撤离。
**14岁男孩与母亲闹矛盾后纵火泄怒**
**折射出安全教育与法治意识的双重短板**
一个14岁的少年仅仅因为跟妈妈拌了几句嘴,就回家点火烧房子,事后消防方面仅以批评教育了事。坦率地讲,这背后暴露的是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严重匮乏。
十四五岁的青少年正处于叛逆期,情绪波动剧烈,脾气暴躁,很容易跟长辈对着干。然而,再怎样"青春期",家庭教育也不能丢掉原则和规矩,必须从小就让孩子清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哪条线一旦越过去就没有回头路。
所谓纵火,就是蓄意用火焚烧公共或私人财产、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别觉得烧的是自家东西就无所谓——一场大火蔓延开来,整栋楼里其他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会受到严重威胁。类似的惨痛教训还少吗?水火无情,绝不能心存侥幸。
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不等于可以免责。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放火赫然在列。好在本次火情得到及时控制,损害范围局限在一户之内,因此有关部门并未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层面的法治启蒙同样刻不容缓,不能抱有"小孩子犯了错没人管"的侥幸心理。这次不过是自家财产遭殃,倘若放任不管、缺乏严格约束,将来极有可能酿成危害社会安全的更大祸端,最终导致个人、家庭和社会三方皆受其害。
还需指出的是,单靠家庭远远不够,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对该少年的纵火行为及时介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法治课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他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作出深刻反省。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发力,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防线。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