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纠集他人街头强夺5岁女儿 父亲称其当初明确拒绝抚养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1 21:06 | 分类: 时事新闻
前妻纠集他人街头强夺5岁女儿 父亲称其当初明确拒绝抚养

2024年6月23日,江苏省宿迁市居民葛先生年仅五岁的女儿遭到五六个陌生人的强行拖拽,被生生从身边夺走。事后经报警核实,组织人员实施"抢娃"行为的,竟是他已离异的前妻丁女士。此后,葛先生反复向公安机关求助,并向司法机关提交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然而截至发稿,孩子仍音讯全无。

在人格权侵害禁令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9月1日,葛先生收到了辖区法院执行庭打来的电话。接线人员告知他,相关卷宗材料已经转交属地公安机关,"据说是请公安方面协助排查丁女士的行踪线索"。

葛先生与丁女士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次年喜得千金。婚后二人摩擦不断,最终于2023年8月到沭阳县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葛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办离婚手续时女儿还不到三岁。当时他主动询问过丁女士有没有意愿争取抚养权,"她态度很坚决,说不想要这个孩子,于是我们就直接签了协议离婚,没走上诉讼程序"。

他所出示的离婚协议书载明:鉴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无修复余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母亲享有探望权利。该协议上附有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均完全认可全部条款内容。

葛先生坦言:"闺女从襁褓时期起就是姥姥带着长大的,跟老人家感情最深。"离婚后的数年里,女儿始终与他及祖父母同住。最初的一两年间,丁女士来过七次左右行使探视权,但每次相处都不太顺畅——孩子抗拒靠近母亲,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乃至肢体推搡,期间数次拨打110出警。"小家伙长时间见不到妈妈,一碰面就嚎啕大哭往我们身上扑。她觉得是我们背后教唆孩子不理她,这件事把关系搞得非常紧张。"

"到了去年,前妻连同她那边的亲属就再没登过门,也没有再起过什么波澜。谁想到今年六月,她居然直接动手把闺女抢走了。"这是葛先生自己的描述。

葛先生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6月23日白天,已有数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在女儿所读幼儿园周边徘徊出没。当天下午四时五十分前后,这些人径直闯入葛先生住所所在楼栋的大厅,一把将孩子抱起塞入一辆早已停候在旁的轿车内,随后迅速驶出小区。

葛先生回忆,那天上午是他父亲负责接孙女放学,把女儿送到自家楼下后便转身去地库取车。孩子被掳走的瞬间,旁边有住户冲过去拽车门试图阻拦,却被几个蒙着口罩的外来人员一把拨开。"等我爸跑回来给我来电的时候,那辆车早没了影子。"

挂断电话后,葛先生立即拨打110。接警民警核实后向他证实,带队抢走孩子的确实是孩子亲生母亲丁女士。"值班民警跟我说,孩子她妈之前也打过报警电话,声称要带小孩去医院看病。"

当天夜里,办案民警电话联系上丁女士,责令她将孩子送还。据葛先生讲述,丁女士一开始以"已经上了高速公路没法掉头"为借口推脱;接着改口说先带孩子住上两三天再送回;眼看葛先生绝不松口,她又抛出"孩子刚做完手术需要定期复诊"的说辞继续搪塞。"她对警察讲,复查结束就把孩子带来,结果转头就把手机关了,彻底断了联系。"

辖区派出所在7月27日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中也记载:事发当日,接警民警赶赴现场后查明,丁女士与前夫葛先生育有一女,抚养权依法归属葛先生,而丁女士在未获葛先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幼女带走。

为寻回孩子,民警先后走访了丁女士的父母、姐姐等多位亲属住所,均未发现母女二人的踪迹,也无法获取任何关于她们下落的线索。

今年八月,葛先生又向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8月14日,法院正式立案并完成审查,当天即下达了裁定书。

裁定书中指出,丁女士强行携走并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葛先生作为父亲的监护权利,同时也对儿童的身心发育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据此,法院判令丁女士须在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孩子送回申请人葛先生居住处,恢复其对子女的亲自抚养与监护职能。与此同时,法院明确禁止丁女士对该未成年子女施加任何有损其身心健康的举动。如丁女士违抗本禁令,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之后我又跑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到现在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推进。"葛先生说,裁定生效至今已过了半个多月,他和家人仍然无从得知丁女士及女儿的所在。

就此类案件的处置困境,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分析指出,公安机关面对此类情形通常不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而是倾向于按照家庭内部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很难对实施抢孩行为的一方采取强制性措施。由于父母双方同属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抢走孩子"在法律定性上更多被认定为"监护职责的不当履行",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谭敏涛进一步解释,抚养权本质上属于人身性权利,不像动产那样可以被强制过户或交付。法院有权作出"将子女交还"的裁判,却不能把活生生的孩子当作一件物品来查封、扣押或强制搬移。执行工作的核心在于查找孩子下落、促使义务人主动配合,而非强行将孩子从对方身边带走,以免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心理创伤。况且一旦对方将孩子藏匿或跨省份转移,搜寻难度极大、实时定位困难,加之异地执行的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往往令案件陷入僵局。

8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多次拨打丁女士的手机,均提示已关机。

新学期开始后,女儿本该升入学前教育的大班阶段。葛先生十分牵挂孩子此刻的学业进度和日常生活保障,"整整两个多月了,我连闺女的一个字都没听过,根本不确定她现在到底安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