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规过马路被判全责,质问交警:难道被车撞了就是活该?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1 23:57 | 分类: 时事新闻
女子违规过马路被判全责,质问交警:难道被车撞了就是活该?

近期,一位女士骑电动车中途截断车道引发碰撞事故,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后竟表示不满!

当这位女士振振有词地提出质疑时,上海交管部门果断而专业的处置赢得了广大网友的纷纷叫好。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事发经过:该女子利用对向机动车因红灯静止的短暂空档,驾驶电动车从道路中央径直斜穿过去。此时,一辆沿非机动车道正常向前行驶的电动车未能及时躲避,两车猛烈撞击在一起,酿成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后,当即明确指出"绝不能像这样骑车直接往左拐"。该女子则辩称,路面上所有汽车都已经停住了,她这才选择左转。情绪愈发激动的她脱口而出:"难道说我被人撞了,就是我自己倒霉?"

针对女子一连串的质问以及明显的规则误解,民警态度坚定地予以纠正:"并不是说你活该",一切以道路交通法律为准绳。

对于女子声称对方电动车"没注意看人"的说法,民警切中要害地解释:若确实需要左转,必须前往前方规范路口进行掉头操作,这本身就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而在各自车道内正常直线行驶的车辆享有优先路权,"应该是你去观察对方,而不是指望别人来看你!"

经现场勘查与判定,该女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公正裁决,值得为上海交管人员竖起大拇指。

另一方面,不少网民观看完相关影像后也产生了疑问——

"非机动车所谓的掉头到底怎么操作?"

非机动车路口通行

正确示范如下

以下要点务必留意

现行交通法规对非机动车的路权行使有着清晰界定,不管是经过设有信号灯的交叉口,还是穿越机动车道,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驶经由交通信号灯管控的交叉路口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准备转弯的非机动车,须让正直行进的车辆及行人先行;

(二)若前方路口出现拥堵状况,禁止驶入路口内部;

(三)实施左转弯动作时,应贴近路口中心偏右一侧完成转向;

(四)遇到红灯停止指令时,须按顺序停于路口停止线外侧;若无停止线,则停于路口之外;

(五)右转时若同向前车正在等候绿灯,本车道空间允许转弯的可继续通行,空间不足的则排队等候。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经过既无信号灯也无交警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上述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外,还须做到:

(一)设有交通标志或标线的,礼让享有优先路权的一方先行;

(二)无任何标志标线指示的,须在路口外围减速或停车观察,让右侧方向来车先行;

(三)相向而行时,右转弯的非机动车须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在路段上穿越机动车道的,应当下车推行;存在斑马线或行人过街通道的,应从相应设施通过;确无上述设施或不便使用的,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直行穿越。

【安全提示】

一些电动车骑手为赶时间无视信号灯指示,在路口强行闯红灯或随意斜穿路面。一旦在视野盲区遭遇突然冲出的行人或车辆,正常行驶中的其他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做出有效反应,其后果往往触目惊心。

此外,非机动车在交叉口不按规矩转向同样埋下重大隐患。左转时的常见违规行为包括:提前并入机动车道再打方向、走小半径捷径式左转、以及逆向折返二次穿越。

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的正确方式应为:贴紧路口中心偏右侧完成转向,并让直行方向的车辆先行;如需分两次完成转弯,须在对应绿灯亮起后先直行通过路口,进入二次左转待转区等候,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穿过,从而完成整个左转过程。

行车安全关乎每一个人

任何一次违规操作

都可能酿成不可逆转的惨剧

为自己也为身边人着想

请务必恪守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文明上路

内容综合自警民直通车上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东港发布、新闻晨报及网络评论等渠道。